她很清楚什么最能打动二者。

果然。“自由”一出,神父和爱德蒙的态度有了明显变化。

尤其是神父。

原著里的神父在在费尼斯德里堡关押了三年, 在1811年转押至伊夫堡监狱。珍妮是在1821年的郊区酒馆遇见爱德蒙,以此推断,神父在狱里过了十二年。单听文字就可以想象有多不易。

“除了继承外祖父的庄园, 我还有《魅力巴黎》的连载和等着卖给剧院的《阁楼魅影》。”珍妮瞧着下一秒就要哭了, “神父。”声音里都带了颤音, “您忍心看我被堂兄当成赚钱的奴隶?”

这话听着太严重了,神父显然招架不住:“我没那么想。”他心里正天人交战,“你的自由比条规重要。”

算了, 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他又何必去当恶人。

道理通了的神父还是憋着股气,态度也比平日冷淡了些。

珍妮想与神父搭话,像以前那样哄他开心,可神父的脸色让他几次欲言又止, 最后垂着眼皮搅动汤上的奶皮。

这饭吃着无比安静, 没有在戈布兰公寓里的烟火味。

爱德蒙从未见过这样的珍妮——她安静的不太真实,只有当爱德蒙看向她时,才能从她的脸上捕捉到些平日里的朝气, 但却不是好的那面,而是让他无从适应的尴尬。

“你们何时宣布结婚?”桌上的热气散得差不多时,法利亚神父打破了沉默, 声音里带着某种试探性,“我能为你们证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