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下旬,曹渭领命前往平原郡高唐县,同冯循商谈,得冯循开出的条件,回来奉给薛壑。
书简薄薄一卷,内容却骇人。
第一乃田地赔偿,即官府三倍支付占用的田地。
第二乃利益分配,即允许保留原有私设堰坝,金堤修缮完成后,先供他们田地灌溉使用。
第三乃减清负担,即打破“按田亩均摊”,对他们原本承担的徭役,在维修金堤期间,允许折算成粮食代缴;维修完成后,免他们五年的水利赋税。
司农令按照冯循要求盘算,需要三万斤金;再算若是绕道挖渠,所多出的费用也接近三万金,两者相差无几。显然冯循有备而来,计算周密。
这般衡量下来,与其合作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在六月前竣工,弊端则是后续得先供他们田地灌溉;若不合作,则修缮结束后,一切由官府说了算,但得承担工期延长遭遇黄河决口的风险。
薛壑在府中同诸官再次商议:最后三倍折中,五年短为三年,其余不变,所费一万八千金,送去给冯循。然冯循不愿,坚持他自己开出的条件,半点不接受还价。
州牧府第三回商议,已经是腊月底,就要除夕。
这个年注定没有人过好,廿八这日,府中灯火不绝,还在通宵讨论。意见分作了两派,一则以为李丛为首,同意冯循的条件,采取共同修缮;一则坚持官中自己维修,彻底将豪强撇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