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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尼格霍尔茨,花语,巫澜之前,她就认识奥古斯塔斯了。

刚开始,他们有过一段和谐的相处时光。

那时,奥古斯塔斯还没有觉醒为哨兵,他还留着联邦人特有的棕色短发,说话轻声细语,端的一副贵公子做派。

印姜在一条小巷里英雄救美,结识了他。彼时她也没有觉醒,也自然而然没有被巫澜收养,只能在街头靠一点本领养活自己。这个职业有一个古往今来,众人皆知的名字。

简称——混混。

奥古斯塔斯这小子,长得高高瘦瘦,打起架来却一点用都不顶,印姜眼见他被几个同行围在中间,人家刀子都要掏出来,他还好脾气地在那里说什么:“你们最好不要这么做,我……”

没点眼力见。

印姜深知路见不平当拔刀相助。

而且她认出来他这一身行当价格不菲。

什么话都甭说,她“喝”地一声跳出来,还没开口,就见高她两个头的混混棒球棍直指她鼻尖:“滚——”

"好嘞,哥。"

她啪嗒啪嗒跑开——

这当然是缓兵之计,在混混放松警惕的时候,她一袋沙子扬了过去,拉起奥古斯塔斯就是一个风紧扯呼,崩撤卖溜。

奥古斯塔斯跑得倒是挺快,不一会儿就冲到印姜前面。印姜那时饿了好几天,眼冒金星,上气不接下气:“哥,你慢……你慢点,我,呼,要死了。”

然后她就晕了。

再睁眼,发现已经在奥古斯塔斯自己的大别野里。

这有钱人家就是不一样,柠檬水都放盆里喝。

印姜吨吨吨地捧起盆,直接干进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