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犬脖子上挂着一朵红绸结成的大红花,勇猛中透露一丝滑稽和喜气,叫人忍俊不禁。
“那狼犬真逗。”
“以前赵驰冷冰冰的,如今俺瞅着,比好多人都会过日子,心思都细腻啦,成了家果然变得不一样。”
“就是,平日里看见他们出门,都手牵手走的,还对外称作兄弟,谁家兄弟这样牵手,有点头疼脑热就背来背去,感情早就好上啦,瞒着大伙儿好久呢。”
进来吃酒的村民都是跟赵驰或水笙比较相熟的,关系不错,调侃起来也没那么拘谨。
外头若有别的村民凑热闹,都会得些炒瓜子,花生糖啦,尤其是小孩,分得花生糖笑得嘴巴都合不上。
花生糖裹着一层糖粉炒的,油津津,能舔出甜味,孩子们大声祝贺,随后挤成一团,心满意足地跑开。
一阵炮竹声响起,水笙和赵驰手牵手地从房门出来。
两人都穿着朱红色喜袍,却是迥然不同的气质。
赵驰高大,衣袍裁剪得体,托出矫健体格,红色稍适中和了那股不易近人的冷漠,使得俊挺硬朗的眉目添上一丝柔色。
水笙与之相反,本来就生得灵秀干净,发戴簪花,喜服随他摆动,白皙柔软的脸颊映出一抹朱色,端的粉面红唇,明眸流光,向来内敛安静的人,透露出一份轻盈与红润。
二人携手走进正堂,宴客紧跟而上。
无数道视线围着他们,看得错不开眼,鼓掌之后,纷纷道贺叫好。
堂中约莫二十多人,除了跟赵驰关系不错的村民,水笙往旁边望去,大伯跟伯母都来了,还有先生,巧儿一家,柳儿跟她父母。
村长被邀来主持婚礼,也是眉开眼笑的。看时辰到了,说道:“吉时已到,两位新郎来拜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