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凤池神色淡淡的,不置可否,接过叶宣筳推荐的“上策”,翻阅片刻。
这位官员给出的意见很有大理寺刑律风格。
建言书写道:章晗玉以宫人低微之身承办春日宴,只能办好,不能犯错。若宴席筹办出了岔子,她必受重罚。
提议:赴春日宴的大理寺高品官员,在宴席中多多留意,务必揪出差错,小事化大,追责筹办人。如此章晗玉不但无功,反倒有过,可一举扳倒之。
凌凤池看完并不回应,把建言书递还给叶宣筳。
叶宣筳收入袖中,带几分紧张神色问:
“可有不妥之处?若上策不可取,还有一篇中策,同样可行。就是需要牺牲一位年轻儿郎。”
第二份“中策“,给出的建言独辟蹊径,提议:
“大赦出宫,把她嫁了”。
几位先帝在位时都有过前例,年满二十二、家人尚在的宫女,逢天子大赦,可以放出宫去,与家人团聚。
叶宣筳逐条念道:
”上奏本请求宫中大赦。小天子年幼,必然交给政事堂决策。政事堂定下大赦。”
“章晗玉年二十三岁,逢大赦可出宫。”
“二十三岁尚未婚嫁之女郎,按律当婚。替她寻个门户登对、年纪合适的佳男儿,不算辱没了她京兆章氏,把她嫁了……叫她夫婿把她关后宅看管起来。”
“如此心腹大患可除,大理寺同僚无忧。”
叶宣筳读着读着,感觉这条中策亦十分可行,章晗玉无处可躲!
兴奋之下,并未留意到好友兼上峰的冷淡回应。
听到“尚未婚嫁之女郎”几个字时,凌凤池便察觉他想说什么,目光转去别处,并不搭话。
叶宣筳还在自个儿叭叭叭地畅想:“怀渊,京兆多男儿。最不缺的,就是勋贵门第出身的年轻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