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可以说明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有基础的,那就是在所有老苏区里,警卫工作几乎全部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担任的。苏区很少有红军的驻防部队,因为所有战斗力量都在前线。地方的保卫工作是由村革命保卫队、农卫队、游击队分担的。这个事实可以说明,红军在农民中间得到拥护的一部分原因,因为红军很少象其他军队那样是强加在他们身上的压迫和剥削工具,而一般是在前线,在那里为自己的口粮作战,应付敌人进攻。另一方面,把农民严密地组织起来,红军便有了后卫和基地,可以放手进行极其机动的作战,而这正是它的特点。

但是要真正了解农民对共产主义运动的拥护,必须记住它的经济基础。我已经谈到过西北农民在旧政权下所承受的沉重负担。现在,红军不论到哪里,他们都毫无疑问地根本改变了佃农、贫农、中农以及所有“贫苦”成分的处境。在新区在第一年就取消了一切租税,使农民有透口气的机会,在老区里,只保留一种单

一的累进土地税和一种单一的小额营业税(百分之五到十)。其次,他们把土地分给缺地的农民,大片大片地开“荒”--多数是在外或在逃地主的土地。第三,他们没收有钱阶级的土地和牲口,分配给穷人。

重新分配土地是共产党政策中的一个根本要素。这是怎样进行的?后来,为了全国性的政治策略上的考虑,苏维埃土地政策作了大跳步的后退,但是我在西北访问期间所实行的土地法(由西北苏维埃政府在一九三五年十二月颁布)规定要没收所有地主的土地,没收富农不是由自己耕种的所有土地。不过不论地主或富农都有一份自己有能力耕种的土地。在不缺地的乡里--那样的乡在西北有不少--在乡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实际上一点也没有没收,分配的只是荒地和在外地主的土地,有时还把最好的土地重新分配,好地给贫农,同样数量的劣地给地主。

什么人算地主?根据共产党的(大大简化了的)定义,凡是大部分收入来自出租给别人种的土地而自己不劳动的人都是地主。根据这个定义,高利贷者和土豪2与地主属于同类,因此受到同样对待。据斯坦普尔博士说,高利贷的利率在西北原来高达百分之六十,在困难时期还要高得多。虽然在甘肃、陕西、宁夏的许多地方,土地很便宜,一个雇工或者佃户,如果没有资金,几乎不可能积钱为自己家庭买够足够的田的。我在红区遇到过许多农民,他们以前是从来不可能拥有土地的,虽然有些地方地价低到只有二、三元银洋一英亩。

1土地委员会的指示。一九三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山西瓦窑堡)。

2土豪是红军称呼那些其收入中一大部分来自放债和抵押品买卖的地主。

苏维埃社会(下)

除了上述以外的阶级都不受没收的影响,因此土地重新分配使得很大比例的农民得到眼前利益。贫农、佃农、雇农都得到了足以维持生计的土地。看来并没有想起把土地所有权“平均化”。据王观澜(二十九岁的俄国留学生,西北三省的土地人民委员)向我解释,苏维埃土地法的主要目的是为每个人提供足够的土地,保证他和他的一家人能够过足够温饱的生活,他们认为这是农民的最“迫切要求”。

土地问题——没收和分配土地问题——在西北由于大地产多数是属于官僚、税吏、在外地主而简单化了。在没收以后,多数情况是贫农的当前要求得到了满足,不受在乡小地主或富农的什么干扰。因此红军不仅由于给贫农和无地农民土地而得到他们拥护的经济基础,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也由于取消捐税剥削而赢得了中农的感激,在少数情况下由于同样的原因或者通过抗日运动的爱国宣传而争取到了小地主的支持。陕西好几个著名的共产党员出身于地主家庭。

对于贫农还采用低利或无利放款形式给予额外的帮助。高利贷完全取缔,但私人借款年息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仍属许可。政府放款年息一般为百分之五。红军兵工厂里制造的好几千简易农具和成千上万磅种籽供应无地农民开荒。还开办了一所简单的农业学校,据说还要开办一所畜牧学校,只等这方面一个专家从上海来到。

合作化运动在大力推广,其活动已超过生产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