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较为精瘦之人则道:“启禀县尊,小人段石,先前为县衙皂班,四月十三日,奉命驱赶围聚百姓,维持秩序,不料失手伤人。”
“你二人当日所持何械?又如何伤人?将具体情形一一禀来。”
陈勇回道:“小人所持是县衙给当班皂隶发放的朴刀,当时应是有人从背后推搡小人,小人踩中石子致脚滑,刀身正中身前一男子,伤及其胸口附近。”
段石供词亦相差无几。
郭成礼又道:“你二人当日身上当真没有私藏其他械具?比如匕首。”
“短兵不便,平素当差都不会带,当日亦未曾携带。”
二人皆痛哭流涕:“失手误杀百姓,小人罪无可赦,还望县尊念在小的们本意也只是维护官府威严,并非存心作恶,只是现场混乱,才失手伤人,能轻判一二。”
郭成礼侧头看向崔述,见他正低垂着头,左手抚在卷宗上,并未抬头听审,一时生了倦怠之心。
先前知州窦裕和来时,已提审过数次,皆是如此说辞,并无新意,几轮下来,早已审乏,见崔述并无插话之意,郭成礼便命人将此二人押回牢狱,另提审当日抓获的闹事百姓中的为首之人。
这时崔述才稍稍侧身,低声问郭成礼:“既然先前验尸认为致命伤为朴刀所致,此二人又主动认罪并无疑议,为何未及时定罪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