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动的手?”
“当然是我。就他那样的,都不配动我根头发。要不是您拦着,老子打的他求神拜佛找妈妈!”
“他儿子还老欺负朵朵和球球,要不是看他儿子小,我一起揍!”
“朵朵和球球是?”
“三楼家的小孩,您不认识?”
“他们应该搬来不久。”
“哦,这样啊。”
“你倒是和他们挺熟。”
“他们奶奶给我塞过粽子,我偶尔也给俩小孩买点零食。”
边渡:“好吃吗?”
孟汀:“什么?”
“爱吃粽子?”
“还行,我不挑食。”
“和辣鸭脖比呢?”
“啊?”一连串莫名其妙的问题,孟汀有点懵,“那肯定辣鸭脖好吃。”
边渡“嗯”了声,语气沉下来:“说回你的事。对方缺斤少两,确实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但情节较轻,通常警告或小额罚款。”
“而你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按寻衅滋事定罪,将面临三千元以下罚款,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注]
“如果此事通报至学校,你大概率会受到校纪处分,严重的话,可能面临退学风险。”
孟汀瞬间冒冷汗:“这么严重?”
“你该庆幸,他没有报警。”
可问题就在这里,人被打,水果摊被砸,为什么不报警?如此轻易不了了之。
孟汀越听越慌,肚子咕咕叫,起身去找吃的,才想起零食和老板争执时打散了。
“早知道不打了,鸭脖和饮料都搭进去了。”孟汀不甘心,“我下去找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