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后, 在班主任重新编排座位后的第一节英语早读课上, 他正对着某个单词反复咬舌, 突然有支水笔尾端轻轻敲了一下他的课本。
“重音在第二个音节。”
新同桌穿着简单的白衬衫,念单词时舌尖抵着上颚的弧度标准得能掐出水来。
等他跟着念对音节,转头去看时,阳光正好洒在过对方微垂的眼皮上,好看得要命。
那个暑气蒸腾的清晨, 校服领口灌进的风都是烫的,程英的心脏也跟着发烫。
后来的三百多天,他的书包里永远装着两份早餐,自行车后座总挂着肖黎的书包。
追到肖黎的那天更像场不真实的梦。他攥着攒了三个月的零花钱买的钢笔,送给肖黎时在教学楼天台上憋红了脸, 连一句简单的“我喜欢你”都说得磕磕绊绊。
肖黎听完只是垂眸拨了拨额前的头发,神情没有什么变化。
“那就试试。”说完便没了下文,语气平淡得就像在讨论今天吃什么。
程英听完却像被点燃的炮仗, 绕着操场跑了五圈。
他那时候悄悄发誓, 自己一定会对肖黎很好,不让肖黎吃苦, 不让肖黎流泪,永远最喜欢、最宝贝肖黎。
但那时的他并不知道,一年后的自己会躲在这片狭窄的阴影,看着自己的宝贝跟其他男人抱在一起。路灯把肖黎的影子投在对面斑驳的砖墙上,那人正仰着脖颈吻向陌生的男人。
程英记得第一次和肖黎牵手时, 对方指尖的冰凉让他紧张得冒汗,连多停留一下都要偷瞄肖黎的脸色。而此时那双被他牵过的手,正熟稔地勾住别人的后颈,指腹摩挲着别人的喉结。
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