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他该抓的贼抓了,该整理的资料也整理了,该被中学生逼疯……呸,这事翻篇了。
罗乐闭上眼睛,开始自我催眠:
——这事过去了,不想了,跟小孩较什么劲。
——那辆车到底怎么样,已经不关他的事了。
——现在他只想回去洗个澡,睡个踏实觉。
站起身,推开派出所的大门,一股冷风迎面扑来。
罗乐:“……”
他猛然松手,看着门“砰”地合上,静默了一会,又重新打开。
不是幻觉,那辆车还在!
它明晃晃地停在派出所门口,亮黄色的漆面在灯光下显得格外刺眼,像一块粘在脚底的柠檬味口香糖,甩都甩不掉。
罗乐伸手扶住了门框,一动不动地盯着那辆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损坏他人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臭小子!”罗乐攥紧拳头,他真想现在就把这破玩意儿砸了,毁尸灭迹,让它从世界上消失,连原子都别剩下!
又默念了两遍法条,才压下一脚把车踹飞的冲动,罗乐走到跟前,环视四周,大声嚷道:“现在怎么没人偷了!怎么没人偷!”
“这话说的?谁会在派出所门口偷东西?”
罗乐愣了一下,朝声音的方向望过去,一个遛狗的大妈站在路灯下,像看傻子似的瞧着他。
这个大妈,不就是前几天来派出所办宠物证的那位?那站在她脚边的小可爱,就是那只卷毛贵宾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