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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他该抓的贼抓了,该整理的资料也整理了,该被中学生逼疯……呸,这事翻篇了。

罗乐闭上眼睛,开始自我催眠:

——这事过去了,不想了,跟小孩较什么劲。

——那辆车到底怎么样,已经不关他的事了。

——现在他只想回去洗个澡,睡个踏实觉。

站起身,推开派出所的大门,一股冷风迎面扑来。

罗乐:“……”

他猛然松手,看着门“砰”地合上,静默了一会,又重新打开。

不是幻觉,那辆车还在!

它明晃晃地停在派出所门口,亮黄色的漆面在灯光下显得格外刺眼,像一块粘在脚底的柠檬味口香糖,甩都甩不掉。

罗乐伸手扶住了门框,一动不动地盯着那辆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损坏他人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臭小子!”罗乐攥紧拳头,他真想现在就把这破玩意儿砸了,毁尸灭迹,让它从世界上消失,连原子都别剩下!

又默念了两遍法条,才压下一脚把车踹飞的冲动,罗乐走到跟前,环视四周,大声嚷道:“现在怎么没人偷了!怎么没人偷!”

“这话说的?谁会在派出所门口偷东西?”

罗乐愣了一下,朝声音的方向望过去,一个遛狗的大妈站在路灯下,像看傻子似的瞧着他。

这个大妈,不就是前几天来派出所办宠物证的那位?那站在她脚边的小可爱,就是那只卷毛贵宾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