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回到客厅。
桌面上的是一本法律类书籍,中间有一页的角落被折了起来。
那一页上的内容是关于纵火罪的,一支红笔把那一段文字圈了起来。
“若行为人明知放火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仍实施,可能构成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致人死亡的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若行为人主观上仅想恐吓,但过失致人死亡,可能同时涉及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但司法实践中更可能以结果定罪(即按放火罪的重罪条款处理)。”
……
“一般情况下:若放火致多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
闻森阳联想到了那起多年前发生的纵火案:“还真是他干的。”
屈蓓:“你之前就有这种感觉吗?”
闻森阳:“他能避开这里的监控。”
在那起事件中,就是因为监控只拍到了一个模糊背影,所以才没抓住嫌疑人。
作为长期在这里工作的保安,他能避开监控在几个804之间走动,再正常不过了。
[啊,怪不得,闻森阳他们当时问他的时候,他的反应有些奇怪,充满了警惕。]
[这保安果然不是什么好人啊!]
屈蓓:“所以,他就是那场火灾的罪魁祸首吧!?那他现在去哪儿了?我们是不是得逮住他才能慰藉这里的亡灵?不对,他现在恐怕是已经死了吧?”
闻森阳:“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这段文字。”
他指向法律书上的最后几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