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此往后,这样的黏腻只会发生在职场。
不,再也没有,第一次见面握手即可,之后见面可以省略。必须省略。
会议开始,张总言明这次紧急会议的目的:“我和Aaron在香港遇到了鸿门宴,总部的人邀请我去和D-drink见面,他们看中了我们的Dayity项目,要求合作。”
D-drink是D氏集团旗下主营饮料的BU。
“合作不是不能谈,但他们D-drink没什么合作的姿态,说什么,哦,如果你们做得好,都是一个集团的,就一起赚钱。怎么,合着做得不好,就看不上我们?”
“但话又说回来,我们Deaayi确实一直在亏本,Dayity刚上市,短时间内不可能指望它赚回前期成本。要是合作,部分资源可以从D-drink那边倾斜过来,有利于我们开源节流。”
随后,张总问各位参会者的意见。
销售和财务都表示如果合作形式公平,可以接受,毕竟现在营收和账面都不好看。
温慕林蹙着眉,言简意赅地反对:“Dayity第一批计划上市的品类里,确实有需要添加果汁的果咖,当时没有选D-drink的产品,是觉得他们目标市场偏下沉,和Dayity不太匹配。”
张总沉思片刻,又问:“Ellis,你呢?”
厉梨最后一个发言,本想下意识说我和Aaron观点一致,张口之前紧急刹车,不想沾上这个人一丝一毫。
他换了个中立些的说法:“从法务合规角度不好直接说赞成或反对,只是双方同属集团下的公司,若合作,如何划分合作之后的权责利是个难题,如果规定得太死,会在集团里闹得不愉快;如果规定得太松,对我们自然是不利的。”
张总翻译出他的言外之意:“意思是你跟Aaron一样,不太赞同。”
一样。
一样?
谁要和他一样?!!
厉梨抬眼,温慕林正好坐他对面,直直对上他眼神。
那眼神没有任何愧疚或悔意,坦荡冷静。
甚至在对视后的那一秒,他又看了看张总,笑笑说:“英雄所见略同。”
哈???
英雄?你是个毛的英雄?!
所见略同?谁跟你所见略同?!
这更加坐实了厉梨的想法,温慕林就是明知故犯,在玩弄他。
张总说:“那这件事先讨论到这里,我综合你们的意见再想想。Dayity马上上市,辛苦各位都绷紧弦,这个项目对公司、对我、对各位都非常重要。好不容易聚在一起,还有什么未尽事宜,一起拿出来讨论吧。”
“张总,我正好有事情。”厉梨不拖泥带水,直接点名,“Aaron,你们提交的宣传话术,我可还真不能跟你所见略同。”
不等温慕林接话,厉梨就直接在张总面前把MKT话术中的问题讲出来,还辅以各种友商和竞品被投诉罚款的案例,有理有据,毫不留情。
厉梨一边讲,思绪一边乱飞。
要早知道温慕林就是林,那这些话术的问题,私下和他说一声“过不了,你们重新想嘛”不就好了?何必浪费时间,昨晚下班之后查案例到深夜,才睡了四个小时不到。
工作和私情混同混同,然后混沌,最后痛苦。
厉梨无可遏制地想到两年前那段经历,想到那个雨夜,那个人对他说,我以为玩玩而已,各取所需啊,你怎么认真了呢。
是啊,他怎么又认真了呢。
会议室阳光晃眼,即使拉下窗帘,光还是从缝隙中直射过来,刺入厉梨的眼里。那么明亮的阳光,让空气中的灰尘都无所遁形,更何况他曾经犯过的那可笑错误。
为什么,为什么无数个夜里告诉自己不要再轻易相信别人,不要再付出真心,却还是踏入同一条错误的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