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蒸日上的奇趣玩具厂竟出现孩童走失事件?!”

“李某(36岁,女)为奇趣玩具厂的一名工人,于xxxx年x月x日带领七岁女儿周某前往奇趣玩具厂,工作期间(约下午一到两点),女儿意外走失,母亲苦苦寻找未果,期间工厂不愿提供帮助,并且拒绝调取当日录像提供线索,李某无奈寻求报纸帮助,如有人见年龄七岁左右,散发、身穿浅蓝色毛衣与黑色裤子的女孩儿,请尽快与本报联系。”

这段话的旁边还印上了失踪女孩儿的照片,女孩儿的长相与黎闲在203户的卧室桌上看见的照片相同,报纸里失踪的女孩就是在日记里让妈妈带她去工厂的周雯雯。

显然,关于失踪女孩的报道并没有就此结束,下一张报纸便有了“奇趣玩具厂”对此番风波的回应:

“奇趣玩具厂:工厂监管不力,对受到伤害的母女二人表达诚挚的歉意。”

“孩童走失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众人纷纷指责工厂拒绝提供录像的行为,奇趣玩具厂商品销量走低,工厂老板王某出面回应:‘首先我代表工厂对员工李某与其女周某表达诚挚的歉意,对于此番悲剧我们也十分痛心,公司确实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员工私自带领小孩进入厂内属于违规行为,但工厂却并未及时发现,导致酿成了如此大祸。’”

“‘关于不愿提供帮助,以及拒绝提供摄像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孩子失踪时公司正处于业务繁忙之际,没办法抽身帮忙;而大家关注的录像问题,工厂并不是拒绝提供,而是无法提供,我们的监控只是进行了安装,实际上并没有通电,这也导致了工厂没有及时发现员工携孩子入内,事故发生后公司已在第一时间运行摄像头,并配备了专业的安保人员,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故。’”

“‘自营业以来,奇趣玩具厂始终待员工如家人,为员工提供衣食住行,李某的工作内容为销毁不合格产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在规定中需要全部销毁,但面对李某私自带走玩具的行为,工厂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发生了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将给与李某2千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希望她能早日与女儿团聚。’”

在工厂老板王某的这么一番解释下,显然玩具厂的生意有所回暖,后续报纸又开始刊登玩具厂的新产品,然而没过多久,事情又开始不对劲起来——

报纸上竟然出现了有关“奇趣玩具厂闹鬼”的内容。

黎闲迅速扫过,简单来说就是有不少员工说自己在工厂里看到了会移动的玩偶,次数多了后工厂里出现了:“小女孩其实已经枉死,于是冤魂借玩偶回来索命”的传言。

玩具厂老板自然不认同这种说辞,解释称此时工厂正在研制一种通过发条进行移动的小熊玩偶,但技术尚不成熟,进行试验时被员工看到才会产生这种传言。

翻到最后一张报纸,关于玩具厂的报道又回到了不起眼的角落,小小一栏的文字表达出的内容总结起来只有一句话——

“奇趣玩具厂倒闭。”

看过这些文字后,黎闲深吸了口气。

自己穿着玩偶服,整个脑袋都被罩住,还要透过不甚清晰的视野去看报纸上的大段文字,实在是搞得人有些发闷。

报道的内容基本上已经记住,也确认了日记上没有提到的事故发生具体日期,黎闲把报纸整理好放回了原位,起身向最后一个展柜走了过去。

第219章 录像带

刚看到最后一个展柜上摆放的物品时,黎闲就愣住了。

上面满满地摆着许多录像带。

每张录像带的侧边都贴着一张纸条,上面按照这样的格式标注着:编号-年月日-时间段。

黎闲打开距离自己最近的一格展柜,从里面抽出了一个录像带,上方的日期在事故发生之前。

所以事实与玩具厂老板王某说的话恰恰相反,摄像头不仅通了电,工厂还详细地把每段录像都制作成实体录像带留存了下来。

最前方的数字代表的大概是摄像头的编号,录像带的容量有限,大概只能保存2小时左右的影像,而工厂安置的摄像头从编号来看一共有五个,所以仅仅一天的录像就要消耗近20张录像带。

黎闲咋舌,第一反应是——

这老板闲的吗?

除了想留存影像,等到发达之后给玩具工厂拍一部纪录片外,黎闲想不到工厂老板这么做的其它理由。

而在玩具厂发生事故前,从老板王某在报纸上豪情壮志的宣传来看,他说不定还真是这么想的。

黎闲在心中稍微吐槽了一下便把注意力从这个问题上移开,转而从房间的角落搬来了一架梯子,开始对照着贴纸上的日期寻找女孩失踪当日的录像带。

因为展柜上的录像带都是按照顺序摆放的,所以黎闲很快便顺着日期把范围锁定在了事发当日。

女孩失踪的时间在下午两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