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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这样的想法多半是在梦里。

梦里阮英总攥着他的手,掌心带着一种不符合他年纪的野性纹路,握得用力,甚至发疼。他总走得比黎恪快半步,仿佛执意要走在前面。

他说:“快到了,黎恪,天就要烧起来了,整片日出都会是红的。”

“走快点,黎恪。”

在黎恪的梦里,阮英永远是十六岁。

哪怕他想象他们的重逢发生在二十六、三十六、甚至八十六岁——阮英仍旧长着那一双烧着萤火的眼睛,直直烫进他心里。

所以十二年后,黎恪只一眼就认出了他。

二十八岁的阮英,头发不再像野草般疯长,侧脸的轮廓也变得硬朗。只有那双眼睛,仍亮着、烧着,跟他梦里的一模一样。

黎恪手一颤,刚从行李舱取出的笔记本差点摔落。空姐伸来的手、阮英放完行李收回的手,和黎恪自己的撞在一处。

指尖相碰,又迅速分开。黎恪低声谢过空姐,别过脸坐回座位。

黎恪推开电脑,试图凝神于屏幕,却只见满屏条款漂浮,一个字都看不进去。

他常被人夸赞、也被人诟病他那近乎机械的冷静。考过艰难卓绝的bar时没有一声欢呼,上庭的时候面对挑衅嘴角亦一丝不动,二十几岁在法学院模拟辩论的时候,抽中和他一组的人会大声哀叹。

可是现在,他双手搁在键盘上,完全不知道该做什么。

这么多年过去,西服、腕表、所有冰冷的设备,都像一层现代文明赋予的虚无的壳。而阮英只需一眼,就又能让他退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