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风县法院认为,“双方结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因家庭琐事偶有争执在所难免,应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以不离为宜”。最终对女方提出的离婚申请“不予支持”。
负责人吃惊极了,第一眼看到这些材料,她几乎是不相信的。明明女方是被拐卖过来的,强烈要求离婚,法院居然不予支持——怎么可能?而且都是近几年的案例,如今可是法治社会,怎么允许人口贩卖这种事?
几个同事都不相信。法院是讲法律的地方,是正义的发源地,怎么会不帮助被拐卖的妇女呢?在忍不住的质疑中,他们立马去华国裁判文书网核实,结果三观瞬间碎裂。
上面提到的几个案例判决基本属实。面对多起被拐卖妇女的离婚要求,风县法院的确不予支持。
好几名新媒体工作者捂住了自己的嘴。
负责人比对着一张张照片,摔到桌上,难掩愤怒道:“岂有此理,岂有此理!这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吴浅观察着她的情绪,道:“各位在媒体领域的能量非常大,能否帮忙还这些受害人一个公道?”
另一名同事犹豫地转着笔,质疑道:“但是我感觉她们自己也没有尽全力,她们只是在最基层的法院上诉失败,为什么她们不去上诉上级法院呢?”
负责人怒回:“你以为她们是超人能飞出村子吗?”
另一个戴眼镜的插话:“什么叫尽全力?如果一个法院需要原告把自己累死才能给她人身保护,那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败!法律应该是给所有人唾手可得的、最基本的保护和尊严!”
质疑的同事嘟囔道:“可能我对自己要求比较高,所以会觉得她们该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