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音准好准。
——哇,音色绝了,老天真是善待以我。
——哦,她也会写歌,也学过琴,嗯,不完美,瑕疵很多,但没关系。
——进错拍子了,我怯场了,鹿聆没有,她享受舞台,享受灯光,好像天生如此……为什么?明明我登上过更大的舞台,为什么会紧张到进错拍?
——她写的歌,比我好。
——签约是为了逃离鹿聆,是为了赢过她,即便她从来不知道,也万幸她什么都不知道,不然我又该多么的狼狈?
“……今天你找我来,只是想和我说这些?”
鹿聆抬眸,垂落在身侧攥紧的手松开。
初晓肩膀耸着,没有回答。
鹿聆顿了下,轻舒了口气,说:“初晓,我是个很笨且无比患得患失的人。我不打没准备的仗,因为我觉得如果只凭着激情去做事情,最后如果达不到理想中的结果,就太丢人了,我已经丢过一次人了,在两年前,在那场节目里。”
初晓眼睫微颤。
鹿聆继续说:“签约前,我逼自己写了一首歌,它的名字叫做《red》。”
初晓笑了下,颔首回道:“非常有彩头一首歌。歌名叫“红”,你现在也红了,出道即爆红。”
鹿聆没有接话,望着她的眼睛,继续说着自己的话:“那天,我打开音乐平台,《ff》的预约收听人数超过了千万。”
初晓不以为然,语气平静而肯定:“你也会达到,或许下一张专辑就可以。”
“——但有可能又是五年后或者六年后。”鹿聆反驳道。
“你说的那么多,我自作多情的总结为‘既生瑜何生亮’,但是初晓,”鹿聆身体前倾,“你十岁的时候写了第一首歌,我十五岁才在你的帮助下,写了第一首歌;你十七岁出道一炮而红,天才歌姬,我二十四岁,一周前,才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