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俩也很理解,就给沈宁分析:“阿宁,你也别生她们的气,她们不是不配合你,实在是害怕。”
这年代未婚女孩子尤其十四五、十五六,正谈婚论嫁呢,只要家里有父亲兄弟顶着不饿肚子,基本都不出来抛头露面。
顶多就是在家里做饭、纺织什么的。
即便她们和父母不介意,她们未来的公婆、男人却很介意。
若是被人非议,扣上不守妇道的恶名,那就难找婆家,只能降低要求嫁给不如自家的。
可即便降低要求,男方一开始不说,待婚后就开始挑刺儿,冷言冷语是好的,甚至会打媳妇儿。
虽然不是每个男人和婆婆都这样恶毒,可谁也不敢赌自己遇到的不是,所以婚前人人都得注意。
沈宁点头:“确实。”
她理解,原主不就是背上莫须有的罪名么?
未婚夫自己不小心淹死了,回头婆家打上门骂她克夫!
害得原主找不到婆家,只能降低要求嫁给裴二郎那么个扶兄魔,最后还是被男人连累死的。
那不嫁不行吗?
那还真不行。
一是世俗的眼光容不得女孩子不嫁人。
若是谁家闺女晚嫁或者不嫁,别人就会嚼舌头她有恶疾要么她父兄不好。
现在的人都活在人情社会里,谁也脱不开别人的指指点点,自然受不了。
二是最重要的点,朝廷不允许。
本朝建国初为了休养生息增加人口颁布了一项政令:未满十五周岁女子不交丁税,年满十五周岁不嫁人者三倍丁税,嫁人者只交正常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