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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去……”

将摊子托付给费三娘照管,尹遥挑了十个眼熟的街坊,半簇拥半挟制着那两个汉子,一道浩浩荡荡出了坊门。

临出坊门时尹遥回头一瞧,发现那陈娘子竟也把摊子托给了旁人,自个儿默不作声地跟了上来。尹遥不做声响,任由她在后头缀着。

这一大清早,洛阳县令方才抵达衙署,便见一大群百姓前来告状。

他最烦这种官司,这些无知庶民,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便闹到县廨,也不知这坊的坊正是干什么吃的,坊内的事儿干嘛非要闹到县廨?

而且一会儿升了堂,想必要么支支吾吾,要么吵吵嚷嚷,半晌也分辨不出个是非,他光想起来就觉得头痛。

不过今儿倒不大一样,只见那领头的是个年轻小娘子,她进门先行了拜礼,随后便口齿清晰、条理清楚地将方才所发生的事情一一讲明,只道自个儿平白被人冤枉,恳请明府做主。

县令听了前因后果,便问那两个汉子可有何证据,掀摊儿的汉子说自个儿便是人证,那吃坏肚子的则赌咒发誓,的确是吃了这小娘子卖的吃食,才吃坏了身子,字字句句都是事实,绝非诬告。

这空口白牙的话,县令也不知听过多少,闻言自是皱眉,转而再问那小娘子:“他们既如此笃定,你又怎么说?”

小娘子却是笑吟吟胸有成竹:“回明府,我有证据证明自个儿清白。”

县令倒是有些意外,这审案之道,向来是证实容易、证虚难。他问这句话时,也没报什么希望,只想着和和稀泥,各自呵斥几句算了。却没想到这小娘子竟如此说,难不成她还真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