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元正疑惑的说:“可单位不是按报名的户数来建的房子吗?还会有多建的?”
“楼房的框架在那里,有时候报名的家庭不一定是正好住满的,有时候也会多加盖一层。这些多出来的房子会再次向之前未报名的职工开放名额。
而很多时候还没到职工那层,领导就包圆了,所以这些名额很抢手的,估计李爷爷家之后肯定要好长一段时间不得消停了。”
苏渺只和父亲讨论了集资房的居住环境,还有一些隐藏的问题她没有说。
从80年代开始,上头就开始探索和发展集资建房的途径。
现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房需求迅速增加,而zf住房建设的能力相对不足,因此,上头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共同出资,建设住房。
说是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其实是由zf、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zf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优惠。
现在大部分的职工都会选择出资最少的方式,这就存在一个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问题。
一般来说是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而这只是房屋而已,建设地块仍是单位和zf的,大多数集资房在这个时候是没有房产证的。
到了九零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一波办证热潮,职工补交一部分的费用就可以办下房产证。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办下来的,因为那时有的企业单位已经进行了整改合并,等同于原单位不存在了,土地使用权又收回了国有,不少人跑了多个部门也办不下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