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黛上辈子没有和顺天府大理寺之类的官员衙门打过交道,但是她读过大庆的律法。

其中有一条印象深刻。

如果是民告官,必须连续击鼓两次,一次至少要半个时辰,官员才会受理。

如果是妻告夫,那么妻子在审问前必须要饿上一夜。

如果是奴告主,那么面见官员之前,这位奴仆需要先被打上三十大板。

三十大板打下去,在医疗条件不够的情况下,这人不死也要半瘫,因此奴告主,很少有人能够告赢。

杨黛当初看到这条律法的时候,十分奇怪,专门去请教过自己的祖父。

在年幼的杨黛心里,自己是祖父心中独一份的瑰宝,每次自己和祖父说话的时候,祖父总是慈眉善目,对自己谆谆教导。

唯有那一次属于例外,祖父的说话的语气格外凛冽。

奴告主不应该被允许,因为这样会是刁奴频出,不利于主人家的管理。

但若是没有这条律法,将奴才的命视为草芥,那么这些奴仆将会奋力反抗,导致王朝不稳。

所以需要严苛的律法来维持国家的运转。

民告官,妻告夫都是同样的道理。

年幼的杨黛尚且有些不理解这些律法,在随后的年岁里,却已经逐渐习惯。

如今坐在这个时代的警局,想起往年的律法,杨黛一时间还有些恍惚。

如今的警局里,似乎没个地方都贴上了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