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克晃了晃脑袋,忍住没有挣扎,只是盯着远处马群扬起的尘埃。要是有狗帮忙,事情怎么会弄成这样?如果这就是浅色主人的捕猎方式,因克只觉得不够好——难怪递来的东西总没有深色头毛的主人多。

不过,浅色头毛的主人也注意到了那边。他往前一指,因克心领神会,立刻追了上去。

这活儿简单极了。马群留下的气味浓烈而新鲜,泥地里满是清晰的蹄印,连小狗都不会迷路。因克循着气味一路疾冲,浅发主人则掏出了绳索。很快,他们堵住了一匹高大的花马,膘肥体壮,结实得像家里的金条。

这种猎物,可不是狗能咬住的。因克盯着那匹大马看了好一会儿,觉得它一蹄子就能把自己踹飞。只有人类,能用那根会飞的绳索把猎物牢牢套住,还能跳上马背,赶着它回营地。

深发主人早已在一旁生起了火。因克守在边上,鼻子里全是新鲜血肉的香气,口水淌湿了一小片地面。

这必定是吃到肚皮滚圆的一顿!它依稀记得很久很久以前,住在大院子里的狗群一块围猎了一头野猪,最后每条狗都撑得仰面朝天、呼噜大睡。

“嘿,伙计,想什么呢?”亚瑟朝狗挥挥手,“这姑娘可是匹密苏里狐步马,不是什么野味。她是来帮忙的,不是当晚饭的。”

因克只听到了晚饭这个字眼。它耐心地盯着那匹新马,等着猎物下锅。

可等了半天,火堆旁没人亮刀子,也没人动手。反倒是浅发主人拿了个马鞍过来,搭在猎物背上,还顺手给它刷了刷毛。

在猎犬的世界里,背上有鞍的马都不能吃。因克早看明白了:只要猎物被套上马鞍,就再也没有进锅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