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原本看着他们辩法,论到此处终于也忍不住出声道:“正因人性险恶,当明礼义以教之,只有刑罚威吓,未免有失偏颇。”

“律法不外乎人情,如果这项律令已经对百姓形成了残害,刑徒所做的恶与他们所受的惩罚一轻一重,不相匹配,那这样残酷的法令就不该存在。”李世民果断道,“区区弃灰于道,又不是通敌叛国,怎能连坐十户人家?”

“并未连坐十户人家,邻里不知情者,可免其罪。”李斯指出。

“那么问题来了,邻里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李世民问。

“无辜之人,自当有法子证明自己无辜。”

“无辜之人,凭什么非要自证清白?”李世民反问,“我现在若说我的玉丢了,必是在坐之人偷了去,诸位为了自证清白,必须现在脱衣搜身,敢问,谁人愿意?”

“我可不愿意!”浮丘伯率先出击,“谁要是冤枉我,得先拿出证据来,凭什么要我自证!”

李斯一时哑然,稍微过量,才道:“这不是审讯的流程。狱案发生之后,县尉抓捕,县丞处理,县令判决,狱掾与令史负责文书证据,文无害巡查复审……这期间,自然会还无辜者清白,审判有罪之人。”

“廷尉的意思是,只要有一人犯罪无人举报,后被抓到,邻里十家,五六十口人,都得自证自己没有知情不报,且没有藏匿案犯。只要有一人拿不出证据,比如案犯藏匿在山里,他正好去过那座山砍柴,他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得按藏匿罪惩处——最终可能腰斩。是这样吗?”

李斯听出太子话里有话了,谨慎地斟酌言辞:“最终结果,要看县令如何判。”

“廷尉觉得县令会如何判?”

“如果是臣,自当搜集证据,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