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我也被打了!”朱天佑说话不利索,而且整个脑子好像都有些不听使唤,晕眩感时不时传来。
他只能调整好自己的精神,哆嗦地继续说:“那个女的一拳就往我脸上挥,然后我就晕过去了。”
其中一个警察疑惑问:“你手里有木棒,对方一个小姑娘赤手空拳的,怎么可能把你打晕?”
朱天佑伸手指向外面,“那个女的手里有武器啊,就是一个小喷雾一直喷我脸上!全是辣椒油的味道!我怎么斗得过她啊!”
说完,朱天佑突然干呕,被殴打留下的后遗症让他完全无法集中精神,甚至都记不清当时什么情景了。
警察:“是。但那个是女士防狼喷雾,危险程度很低,根本不构成故意伤害的工具。”
他哆哆嗦嗦:“我不知道,警察同志,我是真的不知道。她肯定带了人过来!我明明已经抓住她了,怎么可能打我?!”
警察办案需要严谨度,案子的两位当事人力量悬殊,一个姑娘是不可能把一个带工具的成年男性撂倒的。
所以需要排除第三人。
警察:“现场有两位男性抱着那个女孩,你们之前见过面吗?”
朱天佑已经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想证明自己被人打了,甚至都不知道警察说的男人是谁,点头就是认。
“对对对,肯定是有个男的把我打了。不然那个女人没道理能打得过我啊!她肯定是叫人过来了!”
警察拿着审讯口供出来,看向虞晚宁:“朱天佑称有人打了他,我们需要判断这是一起互殴事件,还是正当防卫。因为两位当事人力量悬殊,我们要排除他人在场帮忙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