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保证帮你打听得清清爽爽。”
林月拍了拍高耸的胸脯,“啊呀,只是我今天这身旗袍是新做的,但是首饰都是旧的,我怕陈老板和他的客人看了觉得我寒酸……我寒酸不寒酸其实没有所谓,关键是怕他们怀疑达令你的财力,这就不好了。”
“那我今天先不去工地了,先去买首饰吧。你说的对,新衣服当然要配新首饰。”
葛秋白咬着牙齿,皮笑肉不笑地说道。
“我要去平安戏院斜对面那家英国人开的珠宝行,他们家上个月进了一只粉红色的火油钻,我们公司里好几个女演员都看过了。我要是把她买下来,下午带去片场,她们可不是要羡慕死我。”
“好,好,买……买……”
葛秋白苦笑着摇头。
他也不明白,为什么林月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初次和林月见面,她还不是电影明星。
那时候他被洋行里的同事带着去四马路的书寓开眼界。头一回踏进举世闻名的温柔乡,葛秋白只觉得乱花渐欲迷人眼,心想人家最繁华富贵的地方莫过于此。然而面对簇拥着自己的几个披红戴绿的女人,文人的清高让他又看她们不起,觉得不过都是些庸脂俗粉。
直到粉壁素帷,布置得跟水晶宫似得房间里走出个同样水晶似得女子。一张素净的小脸,头上没有过多的珠饰,只别了一根月牙发簪。抱着一把同样小小的阮,单薄的身子仿佛风一吹就要倒下。女子自称姓“林”,小字“水仙”,是老鸨的二女儿。
后面的话葛秋白就再也听不进去了,“林水仙”,和他母亲的闺名竟然一式一样。再细问下去,发现她和自己还算是半个同乡呢。从那之后葛秋白就对林水仙上了心。然而他到底只是一个穷小子,书寓那种销金窟偶然去喝杯茶,听个曲已经让他消费不起,更不要说登堂入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