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写得出令人信服的疏议注释,这些律法条文,就一定要足够有理有据!

否则,如何能够服众,用来教化那些需要补充说明才能理解法律条文的人呢?

沮授又道:“此外,陛下还有两句话,希望我等务必在办事时牢牢记住。”

“其一,天下动乱,户籍、土地、赋税、婚姻的律法,必须当先划定,不可轻率,与农耕、畜牧、仓储、均输方面有关的律法,位列其次。”

“其二,昔时因先帝敛财无度,以缣绢赎罪之事,已变得过于混乱,如今重定律法,这赎刑之事,从适用的罪名到罪人身份,都务必谨慎规定。朝廷确是缺钱缺粮之时,但不可胡乱定律,收受钱财,以至于人人不将法令当一回事。大恶,不仅不可赦,更不可赎。”

陈纪人虽年迈,却是主张重设肉刑,以让世人敬畏法令的激进派,一听这话,当即点头称是:“该当如此,该当如此!”

以财赎罪之事,自商周之时便有,所谓古往今来,已成惯例。朝廷要统治万民,要充盈国库,或多或少需要依托此道。

可先帝在位时,连官职爵位都可以随意买卖,三公这样的国家栋梁之位都挂出来明码标价,这以钱财赎罪,自然也开办得如火如荼。

如今陛下要重新议定律法,这个已被凿开的窟窿,必须即刻填补回来。

虽说儿子不便于议论父亲,但买了太尉官职的崔烈还被儿子嫌弃,说出“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这样的话,毫不给当爹的面子,那先帝被陛下这位明君谴责两句,又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