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资金的缺口也给市政带来了巨大压力。

鹏城的大部分土地都是无偿出让给大企业办厂。

久而久之,钱袋子入不敷出,资金缺口问题亟待解决。

鹏城特区一把手在召开外商座谈会时,了解到港城财政收入的15及以上都来自于土地。

去年11月份鹏城派出了考察团奔赴港城学习相关资料。

从鹏城到港城要经过罗湖铁路桥,通过10天的考察在12月末最终递交了3页考察报告。

一把手看完之后,一番深思熟虑还是决定把步子迈得再大一点。

87年7月份时新出台的鹏城特区土地管理制度,在一定的合同期限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

10月6日至9日讨论会的召开,会场现场当然会有不同的意见。

有分歧就要解决,当场开始了辩论。

土地怎么能进入市场流通?

甚至有人当场搬出了《资本论》,他说:

“各位,《资本论》第3卷 ,第701页当中提到了这样一句话: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特有经济表现。”

林筱彤和谢羿坐在后面耐心听着,时不时在本子上记下关键词。

她是持赞同态度的,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中重要一环,无偿出让未免太亏了。

“出让土地的话,如何保证公平竞争呢?”

“干脆按照国际惯例,公开拍卖吧。”

“使用权总得有个期限吧?”

“要不定70年吧?”

“这样太长了,干脆50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