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筱彤知道原因。
八零年的时候新修订的《婚姻法》当中明确写了离婚的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这条规定就像是龙卷风似的,各地刮起来一股离婚风暴潮。
这条“婚姻自由”其实是针对刚解放时的包办婚姻、父母做主、指腹为婚、娃娃亲而言。
很多人拿着后面一条规定当作“尚方宝剑”,上纲上线,不少没良心的人直接抛弃了糟糠妻(夫)。
婚姻不是儿戏,谢大脚厂里的人家有了家庭矛盾,都是由单位领导出面牵头调解,极少有两口子闹到法院去的。
但是感情破裂这个概念还是很难界定清楚的,没有明确的标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最后是谁都有道理。
林筱彤想到自己最近了解到的一场案子,也是唏嘘不已。
第289章 叛逆的二能子
解放前很多的婚姻都是“哑婚盲嫁”,可能小夫妻俩结婚之前都没有见过面。
父母双方满意就成了,一直到结婚当天才知道自己的对象长什么样子。
受到新思潮的影响,有些人渴望婚姻自由。
婚姻是自己的,每个人应当有权利选择我的另一半是谁。
但老派的父母不是这样认为的,在他们眼里:
“这谁家过日子不都是这么来的吗?读了点书,认得几个字,心思就野了!“
一直到现在大家长们还是会牢牢把控子女的婚姻选择权,企图在婚姻自由的空间里继续加上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