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被告的有意失职和疏忽,甚至于出于对我方当事人非亲生子女的厌恶,才致使林小小同学陷入被囚禁的可怖之境。
这都是被告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 我方当事人的零花钱,一直都是赵女士支付,被告并没有起到抚养责任,
在赵女士病逝后,三个月内都没有支付,我方当事人一直是在同学接济的情况下艰难度日。
而被告与其说是工作繁忙疏忽,不如说是,出于对非亲生子女的厌恶,而故意忽视。
至于刚才对方律师所说的六十万零花钱,我看到转账日期正是法院传票传达之日,这明显就是为了打官司,事后补救的。
这同样表明,被告对我方当事人的冷漠态度。
第四,被告在我方当事人不知请的情况下转让股份,已经损害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更何况23亿元,也并没有转入我方当事人的个人账户。
这种欺诈行为,严重触发刑法,更进一步表明被告对我方当事人心怀恶意。
第五,也正是因为被告对我方当事人非亲子女的厌恶,才会动辄辱骂,威逼下跪等日常虐待行为。
这样的人,如何能当我方当事人的监护人?
我请求法院依法解除被告的监护人资格。”
牛律师早知道会这样,他当即举手请求发言,得到法官同意后,他站起身。
“我先说一下对方律师的第四点,那23亿元并非如原告所说,
实际在股份转让的三个月内,钱已经陆陆续续打进原告的账户内,
只是因为金额巨大,目前账号由我方当事人暂时管理,等原告成年后,会如数交还。
至于,原告律师说的我方当事人基于非亲子女,就对原告存在故意忽视,甚至虐待,这种说法严重夸大其词,我方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