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比他更美。
这是他的第一胜。
“丑死了。”他说。“我以前为什么会因为你的脸而感到自卑?现在看来也不过如此嘛,连我的一根手指头也比不上。”
若是以前的江煜,或许还会有兴趣和他吵上一吵。
但现在的江煜,被他人觉得酸臭味的恋爱滋养过的江煜已经不再会纠结这一点。
长得美有什么用?在林溪谣心里,他才永远是世界上最美的。况且,这点不重要,这个偷走他能力的愚蠢人类这样说,还不是因为他嫉妒他能和林溪谣在一起。
被偏爱的江煜有恃无恐,何苦和这种无能的跳梁小丑生气。
让他不爽的是,他居然敢坐在林溪谣的位置上!
“怎么不说话了?”会错意的asher以为他成功引起了江煜的嫉妒,十分得意地说。
身体里的两个灵魂都在得意地狂笑。
看见他坐下的第一眼,江煜便萌生了要彻底烧死他的想法。他看似被气得只得哑口无言地站在asher面前,实则也是在思考待会该如何将他杀死,悄无声息地、彻底地杀死,让这等污糟不会再出现在林溪谣面前。
为此,他打算操纵那个雀斑男人和asher的男性友人,放火烧了这间教室,事后嫁祸在asher头上。
asher也从带来的作案工具里拿出一把小电锯,他用这家伙把江煜割成好几十块。这样江煜他就暂时无法行动,他也可以把他运到自己的房子里去。
双方都准备动手时,江煜忽然愣了一下。
他能确定,asher已经变成了除他之外的生物,相当于他的亚种。
虽然参杂了人类的杂质不假,但他吃下的肉块,归根结底还是他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