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民间流言四起之时,元和二年正月初二,太常寺在陛下授意,四位宰相和枢密使联署审议后,拟定婚书“寇氏女,毓质名门,懿范夙著,可正位中宫”。
同时授意史官记载“帝后幼时同读《孝经》,青梅竹马,天作之合”而昭告天下。
正月初八,太皇太后联合皇太后提出异议,以“违先帝意”及“担心寇府成为势大外戚”为由阻挠。
宰相府这边,寇衡需要表面避嫌,上札子《乞罢选女疏》,宫中留中不发;而后寇衡再请外放,求知扬州以示无野心;最终“被迫”接受立女中宫旨意。
随后,寇衡再次主动奏请寇家子弟改任文散官,将田产捐为学田;资助太学生撰写《贺立中宫赋》,同时民间散布童谣:“凤凰鸣矣,于彼高冈”。
针对“违先帝意”,皇帝直接施压下诏——“朕意已决。朕承祖宗之业,思得贤后。寇氏德备椒房,宜正位中宫。”
随后强硬收归皇太后的批红权,直接跳过二位太后,由礼部直接议定。
正月初十,皇帝提前斋戒三日后,着冕服赴太庙告庙,焚香祝告:“臣景熙娶寇氏女为后,以承宗庙。”
正月十二,正式颁布立后册立诏书。由中书舍人拟诏,加盖皇帝玉玺,由门下省审核,宣诏官赴宰相寇府宣读,张榜各州府,公告中外。
正月十五,纳彩礼,由枢密使持活雁、玄纁、金器、帛至寇府下聘礼。
正月十六,少府监制皇后册宝。册文由纯金打造,刻“柔嘉维则,淑慎其仪”;白玉制宝玺,篆书“皇后之宝”。
正月廿六,钦天监上奏确定二月初六“辰时迎亲,午时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