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鲨岛婚姻双方向来性别相同、社会分工也大抵相同,萨拉玛没有特别强调“双方平等”,而是将此视为共识。
三、婚姻中爱的产生
萨拉玛悲观(或说非常冷静)地认为,“爱”是被人类滥用了的词汇,“相爱”在大多数的生活情境下,与灵魂囚禁于独立□□的人类无缘。
人类可体验爱:一种自身感情的甘甜美妙。
却由于肉身对灵魂的隔离,无法真正将它交流给另外的人,纵然对方是终身伴侣,也做不到。
换言之,萨拉玛认为,身体的摩擦快感、情话的互相投掷等,只是帮助彼此消解身体欲望、制造各自感情美好幻觉的举动。这样的行为在人世中已经很美好,但仍属于婚姻义务的范畴,不能作为两人“相爱”的证明。
如果非要情感超越□□互相的隔离,多半只能造就人世间两个绝望的灵魂。
长久的婚姻生活中,“相爱”只是“小小的、甜蜜闪光的二人同步”,是非常珍稀的现象,它出现于鲨岛女人婚姻的以下情境:
1“希望新生命降临”为驱动力的交合、孕育活动中。神赐予的特殊身体结构,使鲨岛女人更容易体会这一点。
新生命很挑剔,祂们会主动选择母亲,甚至入胎之后,也在前两个月内,谨慎保有随时离开此肉身的权利——
祂希望生身母亲对自己是慈爱的,家庭是稳定和谐的,如果发现异常,祂会亟欲离开。
生命,只通过真正的“爱”制造的肉身降临。故而其诞生,可视为真爱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