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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边说着,边往前走了几步,蹲下身,仔细观察起来。这兔子刚刚一头撞到树上,现在已经完全晕死过去,野兔头上还渗出些血。

沈秋晚蹲在陆明慎身后,抓着他胳膊,继续盯着地上的野兔瞧。

陆明慎伸出一只手,在她的手背上轻轻拍了拍,问:“晚晚想吃兔子吗?”

与此同时,陆明慎的脑中已经想好了野兔的一百零八种做法。他最擅长的,就是做各种野味。

无他,手熟尔。

幼年时,陆明慎被遗弃在冷宫,饱受欺凌,为了活下去,他只能去捡地里的虫子吃。

那个时候,他最喜欢的就是下雨天。

因为每当雨后,地里的虫子便会争先恐后地从泥土里钻出来,他边可以饱餐一顿。一开始他只会过几遍水,后来他学会用火烤了吃。

不过再往后,陆明慎武功天赋初显,便出了冷宫。

镇国公把他扔到军营里。记得有一次与南岳交战,他被指为前锋,带着一个小队冲在前面,结果中了埋伏。他们一队人弹尽粮绝,在山里整整困了十日。

能活下来,全依仗他的冷宫生存经验。

其实山里比冷宫好多了。

冷宫里只有虫子和老鼠,但山里有蛇、鸟,还有野菜和果子,若是运气好,还能捉到鱼或野兔。

听到陆明慎的话,沈秋晚抓在他胳膊上的手指一僵,眼神落在了野兔微微凸起的肚子上。

她眼神犹豫,缓声问道:“夫君,这只兔子是不是……怀孕了?”

陆明慎顺势看向野兔的肚子,顿了顿,道:“是。”

沈秋晚说:“那我们……不要吃它。”

她脸上露出几分怜悯。万物有灵,总归是一条性命,若是算上野兔腹中尚未出世的小兔子,又要再加上几条命。

陆明慎眼底划过一抹失落。

没有办法给她展示一下自己的手艺了。

但是他也知晓,沈秋晚的性子是再单纯善良不过的。这辈子她好不容易攒了点心眼,如今一失忆,算是全部又还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