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到头细粮缴税,剩下的换钱,甚至有些人头税不够的,没有存粮,还得添钱。

一年过得比一年穷。

老百姓只能拿细粮去换粗粮糊口。

可现在不同了!每个人都有地啦!自己的地精心耕种交了税还有一些余粮!

就算种子买不起也可以在衙门赊,第二年多交些税而已。

一时间推行新政的地方,纷纷涌出不少“黑户”。

可随之第二条,第三条政令,让这些百姓蒙了。

女娃娃16岁才能出嫁?那岂不是要吃好几年的白饭?

孩子想要分地,就要拿户籍文书和父母的婚书来登记落实户籍。

偷偷结婚搭伙生子一家子逃税行不通了!

家里重男轻女,有女儿要议亲的,想要用女儿给儿子换聘礼的,想要让女儿快嫁出去腾地方的。

一个个都不高兴了,多养一年,吃的饭官府给出啊?凭什么不让他们早早嫁女儿!

官府说了:给出!女儿家也有地了!

女孩也有地?好事啊!他们的姑娘也有地了,也给家里创造收益了!

养到16也不是不行,到时候嫁出去,地留着给自家兄弟。

可官府强调:地随人走,人死地收。

算是彻底浇灭了这些百姓,想要趴在女儿家身上吸血的想法。

这说明什么?女孩们再也不会被骂吃白饭的,人家生出来,就是带着口粮的。

有些人家又开始动了歪心思,将女儿留在家里一辈子。

家里多个使唤的人,还能给家里多一些地。

官府又站出来了:你想将女儿留在家中当苦力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