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淇补充道:“《民法通则》里明确标注禁止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录制散步他人隐私。他们在采访之前未曾与我沟通,也未曾获得我的允许就擅自登门,且对我进行录像。侵犯了我个人隐私权。并且在我和我的家人进行驱赶的时候,拒不离开,还涉及了刑法第二十五条!”
没错。
在90年代,擅闯他人住宅属于刑法,后来民法典颁布之后列入到了民法里。
她说得头头是道。
并且每一句话都确有其事。
两位工作人员的脸色由白转黑,觉得朱淇实在是太小题大做。
但两位民警却微微点头,赞许地看了朱淇一眼,终于碰到了个懂法的。
看样子自己这次来不需要普法,只要问问报警人有什么诉求就可以了。
很多人都觉得报警没用,警察来了也就是和稀泥,但实际上很多报警人在警察来了之后就只是哭或者词不达意、乱说一气,连自己的需求是什么都不能明确表达,仿佛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说话的人恨不得把自己二三十年前受过的委屈都竹筒倒豆子地说一遍。这种时候他们也很难办,只能以调解为主。
两个工作人员连忙说:“我们没有恶意,只是做一个简单的协调沟通。”
“你们来之前和这家人进行过协商吗?”男民警又问。
两个工作人员微微摇头,但还是跟着嘴硬:“我们一开始就表明身份了,但是她不愿意配合,还出言不逊……”
女民警出声打断:“你只是一个节目组的主持人而已,又没有执法权,人家凭什么要配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