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田友海慎重地翻阅起来,前面内容与公司对外签约的条例几乎无差。
然而翻到后面发觉还有密密麻麻的附加细则。
这里面几乎每一条都看得他心惊肉跳。
不合理,实在太不合理了。
譬如——
“合约期限内,一切活动皆需尊崇乙方的时间安排,如遇乙方临时有事,则需取消,损失由甲方承担,”他实在忍不住提问了,“若果是提前定好档期的综艺呢,嘉宾临时缺席的话,会令整个项目组都无法拍摄吧?”
“那就不要接这种活就好了。”那位股东耸耸肩,露出不以为意的表情。
“如此一来,绝大多数活都会被pass掉吧?”
“别那么悲观啊,能够独立完成的拍摄也是可以进行的哦……对了,有关平面拍摄的内容也存在注意事项,好好看仔细了。”
这位股东明显早就知晓了其中存在的弊端。
直田友海一言不发,埋头继续看下去。
【不得安排乙方穿着大尺度着装,包括但不限于比基尼,超短裙……】
【所有拍摄工作需安排女性摄影师进行。】
【对乙方的培养企划,工作内容,需以女性为定向目标而进行。】
等等……
直田友海眉毛几乎拧到一块。
这充斥着满满的私人感情的附加条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