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凤的诉求二: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也被驳回,但这是卓文君为了保护王熙凤的权益,才将其驳回的。

在封建社会,女子和离后是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的,这条却变成了王熙凤在财产分割时的劣势:

因为王熙凤的大量嫁妆填进了荣国府的空缺。

衍生出的另一个问题却来自贾琏和荣国府:

荣国府没有分家,他们几代人全都住在一起,贾琏本人所有财产名义上都是荣国府内的,包括私房钱。

这也是族权的一部分体现:族权是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形成血缘集团的宗族、家族和家庭的权力象征,在封建社会时,越大的家族越是轻易不得分家。

而荣国府的经济状况也不容乐观,公中本就入不敷出,敕造荣国府更是当年皇帝颁诏书封赐臣僚爵号,官位,财物而来不得买卖。

所以如果按诉求二的提议,贾琏是没有钱的,算下来平分财产,居然还是贾琏要分王熙凤的嫁妆钱。

一审败诉后的王熙凤表示,分嫁妆是不可能分的,巧姐我是要的,所以她越挫越强,再次开始她的二审之路。

第81章

在收集资料准备二审这一过程中,连番碰壁到灰心丧气的王熙凤,以为二审时会连她的诉求二:婚内财产平分诉求实现不了,更别说支持她的诉求三了:

承认女性在婚内的生育、家务价值等,并得到经济补偿。

这也意味着王熙凤生育巧姐,和多年来管理荣国府宁国府的工作,全部成为免费劳动,没有丝毫的经济补偿,自己嫁妆也投入进去拿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