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汤曼珍各种作妖、惹祸,气得她肠子都悔青了,恨不得塞回肚子里,冲去医院流掉!
生完孩子后,肖春莲还要回汤金荣身边“搞宫斗”,争取上位,不方便把孩子带在身边养,老早就在苦恼要怎么安置孩子?
原本想好了在香港租间房子、再雇个保姆养,她平时有空了就去看看。
快生产时,意外遇到以前在老家的小学女同学,她随丈夫离开老家到深圳打工,两人同村,读书时关系还不错。
听说老乡在孤儿院里管一大堆没人要的孩子,她心思就动了。
跟老乡商量好,自己暂时把孩子养在孤儿院里,每个月给她五千块人民币,请她帮忙照顾自己孩子,自己有空了就从香港来深圳看望孩子。为联络方便,承诺给她买个bb机。
九十年代末,老乡每个月工资才八百块,她丈夫才一千块,五千块是何等的巨款!
而且她的工作就是管一大堆孩子的吃喝拉撒,多管一个孩子根本不叫个事儿,这五千块简直就是白拿,外加白得一个bb机。
高高兴兴地答应下来,拍着胸脯保证一定好吃好喝地照顾好她的孩子。
不久汤曼珍出生。
一开始不叫汤曼珍,肖春莲给她取个小名叫珍珍,只喂了她三个月奶水就着急赶回香港“拼事业”去了。
老乡把珍珍抱到孤儿院,把她登记成被遗弃在公园的女婴。
这地方不叫“福田孤儿院”,叫“福田收容教养所”,院里人手少、孩子多,各方面都很不规范,有新孩子来了就登记一下,没人会去认真追查孩子是不是真的弃婴。
九十年代的深圳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大量外来人口涌入,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
政府忙得很,压根没人管、也没人愿意管这所破孤儿院,每个月按时汇一笔固定的救济金给孤儿院,维持院里平时的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