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敲起了提姆送的小键盘。

小丑,一个看似平常,却在哥谭有更为危险意味的称呼。

我不喜欢他,一是因为他好像经常和我弟打生死战,二是因为我很喜欢马戏团里嘻嘻哈哈给我绑气球的小丑。

漂亮的蓝粉气球,袖子上甜腻过头的爆米花味,缤纷的火花。

这些不应该被移交给一个会殴打我弟的神经病身上。

……我甩甩尾巴。

‘小丑’明显也挺让我弟头疼的,因为他憋了半天,只憋出了一句【离他越远越好】。

嗯嗯,我也了解过我弟虽然殴打窃听在法律边缘大鹏展翅,但却不会要人命的行事风格了。

挺合理,毕竟要是真杀人,那这种行为就不可能停下来了——就算能刹停,造成的影响也和继续杀人没什么区别了。

正因为蝙蝠侠不杀人,哥谭才能处在一个微妙的平衡状态。

而如果平衡状态被打破,那就和潘多拉魔盒被掀开了似的,我一个三十年前的狗都能明白后果能有多吓人。

……嗯……

行,那我现在有新的目标了。

第一步!把小丑这个称呼还给真正的小丑!

【夜巡】

【我】

我噼里啪啦地敲起键盘,表达了我要参与夜巡大计的意愿。

“不行。”比布鲁斯更快的反而是一直在玩指甲的斯蒂芬妮,“太危险了,王牌上次参加夜巡时差点把腿摔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