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明为刚才菲菲不愿意借钱而产生的一丝怨愤,而自觉羞愧难当。他怎么能怀疑埋怨单纯善良、一心一意对待自己的菲菲呢?!
真是该死啊!
李志明更想把胡菲菲娶回家里,日日见面,日日温存了。所以得尽快处理家里的那个恶鬼了。
看来,不得已,只能用那个办法了!
第11章 被害死的家庭主妇(11)
李志明在深思熟虑后,最终决定向高利贷借款十六万,他不断地在心里默默安慰自己:
没事儿,没事儿,等恶鬼离开了,直接让陈小兰把钱都还回来,再让她出去上班赚钱养我和菲菲的孩子,到时候给她一口饭吃,多关心关心她,她还不得屁颠屁颠地过来。
谁让陈小兰娘家回不去呢,还没人给撑腰。
母子二人凑齐了钱,就想让李志明和程玉马上离婚。只是民政局已经下班了。
于是,第二天,程玉就带着李甜直接和李志明离了婚。二人唯一的女儿李甜抚养权归陈小兰,价值一百五十万的的房子归李志明所有,陈小兰则拿到财产三十万。至少在工作人员的眼里,双方看似是和平离婚。
程玉拿到离婚证,也不理会李志明去哪里了,直接打车回家收拾东西。
程玉收拾好原主和李甜的东西,其实也只有一个小皮箱就装下了所有东西。原主以前就为了给原主娘家寄钱和偷偷攒钱,所以一直省吃俭用,很少买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