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有什么家产呢?对方家里又没皇位,顶多有个四五十万。

可在结婚前,这些钱,就被那个男人全写在自己和前妻的女儿名下,继承人永远轮不到姐姐和姐姐跟男人的孩子。

除非有个儿子。

妈妈知道后,各种生儿子的土方子偏方给姐姐吃。

第二年,姐姐怀孕,又生了个女儿。

妈妈骂姐姐废物,连个儿子都生不出来,爸爸说生个儿子拿到那些钱,以后他们养弟弟就不会那么辛苦了。

各种偏方继续吃。

第三年,姐姐又怀。

妈妈带姐姐去检查,走后门花钱测胎,知道是女儿后,立马就让她打了。

之后,她住在大姐和男人这边的家里,甚至弄各种偏方让两人同房,没有超过三个月,姐姐怀了第四次。

妈妈说:“我就是怀了四次生下你们弟弟的,你这第四胎肯定是儿子!”

去查了,果然是儿子。

可医生说,姐姐因为连续三年四次怀孕生产,还打胎,身子透支虚弱,这胎可能保不住,劝她打了。

妈妈怎么会同意?

那个男人也不同意。

姐姐只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