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有什么家产呢?对方家里又没皇位,顶多有个四五十万。
可在结婚前,这些钱,就被那个男人全写在自己和前妻的女儿名下,继承人永远轮不到姐姐和姐姐跟男人的孩子。
除非有个儿子。
妈妈知道后,各种生儿子的土方子偏方给姐姐吃。
第二年,姐姐怀孕,又生了个女儿。
妈妈骂姐姐废物,连个儿子都生不出来,爸爸说生个儿子拿到那些钱,以后他们养弟弟就不会那么辛苦了。
各种偏方继续吃。
第三年,姐姐又怀。
妈妈带姐姐去检查,走后门花钱测胎,知道是女儿后,立马就让她打了。
之后,她住在大姐和男人这边的家里,甚至弄各种偏方让两人同房,没有超过三个月,姐姐怀了第四次。
妈妈说:“我就是怀了四次生下你们弟弟的,你这第四胎肯定是儿子!”
去查了,果然是儿子。
可医生说,姐姐因为连续三年四次怀孕生产,还打胎,身子透支虚弱,这胎可能保不住,劝她打了。
妈妈怎么会同意?
那个男人也不同意。
姐姐只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