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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伦这则声明一经发出,便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天哪,律师函都出了,看起来陈律师才是正义的一方啊。”

“我原先就说,陈律师看起来面相极善,哪像个坏人可惜你们之前不信我,还追着我骂了几千条。”

“真是烦死了。回回都反转,这次又反转。下次再也不参加网上的骂战了。”

“……”

忻滢看见舆论转向后,立刻来找沈如蓁,告诉了她这件事,她担忧地说:“糟糕,没想到他反应还挺快。”

沈如蓁却在目光接触到陈伦声明的最后一行时,嘴角扬起一抹奇怪的笑意,她轻声说:“我自有办法。”

当晚,沈如蓁在社交平台上回应了一句:“若是当真无辜,为何不诉诽谤,反倒诉名誉权?”

作为争端的另一方当事人,她此话一出,便引起网上诸多讨论。

“她这话什么意思?名誉权和诽谤有什么区别?”

“对啊,有什么区别,不都是说明陈伦律师是无辜的嘛。”

“她该不会在转移视听吧。”

很快便有懂法的吃瓜群众指出:“这名誉侵权和诽谤可大不一样。诽谤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需要证明是捏造,才能胜诉。而名誉权侵权,只要证明名誉有损,便可以进行指控了。”

“你的意思是,即使沈律师没有捏造事实,只要她的言论影响了陈伦的名誉,便可能被指控名誉权侵权?”

“我明白了!沈律师的意思是,陈伦不敢告诽谤,只敢告名誉权,恰恰是因为他根本无法证明沈律师所言是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