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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瞬来不及脸红,目光就触及到了他左肩上的长形伤疤,哪怕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但这条旧疤仍然称得上触目惊心。

不难想象,当时伤口的严重情况。

景瞬露出心疼的眸光,追问,“是被狗咬的?怎么会这么严重?”

“嗯,乡下村里的疯狗。”

迟归将那段尘封依旧的过往阴影,平铺分享在了景瞬的面前,“那会儿七岁吧?我刚上小学,考试拿了年级第一。”

“外公为了奖励我读书认真,去同村的屠户那边定了一条猪肘,说要给我炖肉吃。”

宋家二老确实没什么闲钱,对于年纪尚小的迟归来说,能吃上这么一大块的肉是很难得的。

他得到了两位老人的允许,兴高采烈地自己去提了猪肘,然后一路蹦蹦跳跳地往回走。

为了除尽上面的猪毛,猪肘特意烤过火,表皮带着肉的焦香。

结果就是这么倒霉,迟归半路遇到两只大体型的土狗。

“乡下很多土狗都是散养的,不一定有主人投喂,它们经常饱一顿、饿一顿,有时候饿狠了,就会变得很凶。”

“我一时没防备,那两只疯狗就从后面扑了上来,一只负责压制我,一只负责咬抢我手里的肉。”

“我骨子里的性子很倔,哪里肯舍得这块来之不易的食物?加上那会儿年纪小,怕弄丢了花钱买来的猪肘会被外公骂。”

迟归死死拽着不放,试图对着两只恶犬拳打脚踢,要知道动物都是有脾性的,惹狠了,撕咬就是常有的事。

如果闻见了血,野性就更足了。

“幸好同村的伯伯路过看见了,拿着铁锹帮我赶走了那两只狗,又喊来了我外公外婆,他们骑着电动小三轮送我去了医院。”

迟归肩上的伤不是简单的血洞,而是被恶犬硬生生撕咬出来的,流了一路,当时的值班医生都吓了一跳,以为他的右肩膀要废了。

景瞬眉头越皱越紧,是迟到了二十年的心疼。

他小心翼翼地触上迟归肩膀上的疤痕,“很疼吧?”

迟归拢住恋人的手,安慰,“没事,过去这么多年了,我已经想不起来那种痛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