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算骗人。

只不过我拼的是别人的命,卖的也是别人的命而已。

带上垃圾,我关好门,离开这间公寓。

我以前住的地方离市中心有点距离,毕竟是在海关上班的。

我并不着急过去,更何况现在布港进入了交通管制状态,想快也快不了。

我隔着车窗望向外面,虽然离爆炸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显然人们的恐慌还没有过去,大街上到处都是拖行李的人。

小时候我认为生命是平等的,所有人的性命都跟下水道的老鼠一样,死了也没人在意,但我哥明显不这麽认为,他虽然更暴力,但取人性命的时候比我谨慎很多。

迪克也差不多是这种,不同的是,他并不会取人性命,他行使暴力是为了维护秩序,但他本身又被秩序排斥。

我想起来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不是他第一次见我,是我第一次见他。

那时候我还在当洗钱会计,然后我哥的合作夥伴问我,要不要一起去抢银行。

我对此表示拒绝。

因为我体力不好,耐力也不太好,我比他们好的地方在枪法和视力,但据他们说,抢银行是一个体力活,光有枪法和视力是不够的。

但那次我还是起了兴趣,原因无他——他们要抢的是哥谭的银行。

为什麽?哥谭犯罪率虽然高,但抢他那里的银行风险也很高,那时候的蝙蝠侠已经是著名都市传说了,完全没必要冒那麽大的风险去抢那里的,伦敦的银行够他们抢一辈子的了。

我哥说是雇主想要里面的东西。

是的,我哥他一开始只是普通的劫匪,到后来做大做强,已经变成雇佣兵,再到现在,已经和一些官方人员展开合作了,也算一种转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