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丽人,职业女人,漂亮得不像话,浑身有一种天然令人敬慕的气场。
但这个决定也并非宋明瑜一个人做的,她买回来当初曼宜参赛的碟片,和林香一起看了半个通宵才定下来。
林香对曼宜是一眼就相上了。
曼宜身高刚刚好,168,足够高挑,能撑起来ven的女装,但又不会高到气场令人难以接近。
还有一点极占优势的,就是曼宜白皙的肤色,她好像天生就晒不黑似的,尤其是那双漂亮的黑葡萄一样的眼睛,当她看着镜头的时候,天生就让人就有好感。
宋明瑜亲眼看到曼宜,真人比镜头上还要漂亮得多。
而且比她想象中还要礼貌。
尽管略带青涩的脸上还有一些没来得及隐藏的忐忑,但规规矩矩地坐在那,并不到处张望,说话也很慎重。
今天和曼宜她们谈合作,合同是提前找郑氏御用律师起草的,就是之前宋明瑜她们谈合作时候那个律师。
陈望接过合同。
他其实都做好了这一单只能给曼宜带来几千港币收入的准备。
毕竟这年头,又不是钟红那种顶级女明星,曼宜只是在电影里跟大腕搭过戏,自己还远不是大腕呢,几千港币一部广告,已经算是丰厚。
然而,合同上面写的字却让他有点意外:“……形象大使?”
ven给出的条件是,十年的形象大使。
曼宜作为品牌官方的形象代言人,独享电视广告和平面广告的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