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胎儿容易出事,但宝宝怀到四月后,就会显怀。
这意味着她最好是在孩子满三个月后,就立即离开这儿。
而且,也因为宝宝的存在,她也必须得保证自己不能拖到最后的时刻才飞出去,否则太赶了——孕期做什么事都不能太着急,否则很容易出现不好的状况。
再来,离婚冷静期,可还要耗她三十天,也就是一个月。
而入职最后期限的一月初就只有那么几天,自然是要留着处理她去国外的生活问题。
且就那几天自然也不够,所以她此前就规划好了——
十二月最少也得匀半个月出来,供她飞过去,并处理好国外涵盖住房、交通、医疗、吃食等的生活工作琐事。
所以往前推,十一月中旬,到十二月中旬,她必须得处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内了。
那也就是说,十一月中旬前,她必须得和霍斯礼签好离婚协议。
并且,得和他一起拿着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必须!
而这,已经是她觉得够坏够慢的情况了,她不可能再退让。
毕竟她怀着孩子,届时又是异国他乡,很容易水土不服,各种不适应。
她必须得规划出足够的应变时间让自己和腹中宝宝适应当地的情况——水土不服严重起来,那可也实在是折腾人,她以往是能撑住,可怀着宝宝,她不敢保证。
所以后面那些时间,她不可能再压缩。
故而,只能压缩前边和他领离婚证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