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这个项目启动的时候,大家伙都是持反对意见的,是杨志自己非要一意孤行。
说白了就是都是杨志的锅。
陆婷妤也是帮凶。
知云想了想,觉得如果没有自己的帮助,要想挺过这次难关不容易。
前一次是两人的股份加起来,才让杨志有了底气,但就算是这样,也变卖了不少私产来填补这块空白。
这一次如果仍旧要填补空白,杨志大部分的资产都要卖掉。
知云觉得是时候将手里的股份转让出去了,何必还要劳心劳肺的去做什么总裁?
都换成钱,逍遥快活的过完一生不好吗?
反正原主也回不来了,而自己也不打算结婚生子,所以也不用考虑留下遗产给子孙后代什么的。
而且她既然打算要搞杨志和陆婷妤,那把杨氏集团弄垮,也未尝不是一种办法。
既然要卖,速度就要快,要在这个项目动工之前就把股份卖掉,要不地下有墓葬群的消息一旦出来,先不说这股份好不好卖,就算是能卖掉,价格也会大大缩水。
想到这里,她立刻联系了几个有购买意向的集团里的小股东,也不指望着他们一个人,就把自己手里所有的股份都买过去,每个人买一点,那不就卖完了吗?
她联络到的这几个小股东都非常感兴趣,毕竟现在集团正是蒸蒸日上的时候,买股份的这点钱用不了几年就能赚回来。
知云联系的4个人,很快就把知云手里那42的股份瓜分殆尽,知云也成功收到了12亿的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