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姬现在能认识的单词无非‘apple、banana’,因着送外卖,还认识‘bread、superarket’,这篇文献她也认识几个词,比如‘the、these、cell’。
陆信还没翻译完,她画圈画的无聊,扭头去看宋奕帆,这个男人长得真好看啊,他思考时皱眉的样子,他低头打字的样子,都好看。
她又看他的电脑屏幕,又在写英文,可真厉害,就好像英文是他的母语似的,打字打的行云流水,根本不用查词典。
词汇量真惊人啊。
冯姬还记得,小时候她每天要背五个单词,然后妈妈会考她默写,写好了妈妈就会亲亲她的小脸蛋,说“我女儿可真聪明!”,写不好也不会凶她,只是揉揉她的头,陪她一块背。
一想起妈妈,她就很开心。
宋奕帆抬头就看到冯姬眼睛不知道在看些什么,嘴角带笑,整个人散发着幸福的味道。
他也想拥有幸福。
于是宋奕帆伸出手,帮她把鬓角撩到耳后,“傻乐什么呢?” ?她收了笑,她这么明显吗?
冯姬打岔:“小船先生,你是研究细胞的啊?”冯姬怕自己认错了词,偷偷查了下cell的意思,发现没错,又用翻译软件译了一段话,她没太看懂,不过满屏都是‘细胞’两个字。
“是啊。”
“真厉害!”
“我记得第一次见面你就在写东西,在写什么啊?”
宋奕帆想了下,“投了篇文章,上次在给编辑发邮件。”
那篇文章也挺波折,先是被一家拒稿,另投后又得了个大修的结果,提交之后一个审稿人给了接收,另一个提了好几个刁钻的问题,不情不愿的给了小修意见,咖啡馆那天,他就是在回复审稿人意见,并再次提交。
说着想起那篇文章也投了小半个月了,该收到消息了。
就在这时,邮箱来了新邮件,正是投稿杂志编辑发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