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不好的?”陆恪斜眼看过来,丹凤眼锐利,满不在乎的语气。
他穿着睡袍,手上拿着杯冰水,一饮而尽。
陆恪现在住的地方是位于a市市中心的一套大平层里,这里的房价贵得离谱。他自从上大学就从家里搬了出来,如果不是重要节日,基本不会回家。
看着陆恪一醒来,就是喝的冰饮,方知明都替他觉得胃疼。
陆恪不太爱惜自己的身体,其实从他的行事作风就可以看出来。方知明有时候看不过去了会说两句,但是陆恪一般不听。
“腿长在她自己身上,她自己要来,又不是我逼她的。”陆恪将杯子放下,又大发慈悲的说,“你若是心疼她,你就替她比赛,赢了一样作数。”
方知明连忙摇头:“算了算了,我可赢不了你,也不想和你比赛。”
方知明是最知道陆恪这个人的,应该说在a市的上流圈子里的孩子,没人会不认识陆恪。只是方知明更幸运一点,和陆恪在初中的时候是同班同学。
那个时候方知明对陆恪的印象就是性格古怪乖戾,学校里没人敢惹他,比现在更甚。
陆恪初中那会儿,总是独来独往,不爱说话。他几乎不怎么学习,很少来学校。就算来了也只是趴着睡觉。
有一次陆恪来学校的时候,脸上都是伤,嘴角溢出鲜血。把老师给吓坏了,忙给校医打电话,又要通知陆恪的家人。
那次陆恪态度特别激烈,直接夺过老师的手机砸在墙上。
“滚!我不用你们管!”陆恪几乎是目眦欲裂,情绪起伏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