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着心塞沉默的两人,苗星乐呵呵地去看给齐妙的合同了。

合同是根据她的意思,由法务部起草的。

里面条条框框都很清楚,知道是老板关注的人,自然也不敢给齐妙挖坑留陷阱。

秦爸爸仔细地看了一遍。

为了今天的签约,昨晚他查了一晚上资料,恶补了签合同的一些知识,觉得这份合挺靠谱的。

何止是靠谱,与其说这是一份双方合同,倒更像是赠与合同。

是《星》杂志社一边倒地付出。

出乐器出师资给补贴,唯一要求是十七岁以前不得私下去参加各种商演、比赛等等,要一门心思认真学习音乐。

苗星定下这个要求时也纠结过。

她曾想过,干脆成立一个娱乐公司,让齐妙成为旗下唯一艺人,公司会用全部资源捧她,如tf一样走红也不是不可能。

那么,若干年后,十七岁的齐妙已经颇有资历,完全具备当导师的资格。

柳之媛去参加选秀,就会羞愤地发现,齐妙成了给她打分的评委。

这样,剧情一定会很爽。

但苗星考虑再三,还是放弃了。

因为过早出名,一言一行都会暴露在大众视野中,各种行为都会被放大、被过分解读。

而且人红了,自然会有黑粉,会有那么一群不可理喻的人,无论齐妙多努力,都找尽各种拙劣理由去谩骂她,抹黑她。

更无语的事实是,黑粉一般比粉丝还“长情”,他们决定讨厌谁,就会不离不弃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