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如今这蹄子入了口,味道跟刚才清甜鲜香的鲜虾芙蓉羹完全不同,那是一种带着微辣和咸鲜的味道。
轻轻咀嚼几下就能明显感觉到肉汁的芬芳,厚厚的蹄子皮甚是弹牙,每多吃一口都令人神往,对于肉的渴望完完全全就是刻在基因当中的。
唯一的问题,就是他洛永振用筷子夹骨头的水平还不太行,整块蹄子总有些地方啃不到。
而往往越是这些“犄角旮旯”的地方反而更是好吃,蹄子筋部分的口感更是让人留恋,若是就这么放弃了,不仅仅是浪费粮食,更是浪费了美食最精华的部分。
看了看周围,墨贤林依然戴着一次性手套跟手里的猪蹄子块较着劲儿,旁边的芦昭飞用筷子的技巧炉火纯青,即使是不用手也可以把猪蹄子啃得一干二净。
但是钟万明就没那么熟练了,他用筷子夹着的蹄子块像是一只喜欢蹦蹦跳跳的兔子,动不动就挣脱筷子跳到外面装米饭的碗里去,反反复复,肉皮虽然已经吃得七七八八,但是骨头上的肉还是不少。
“小钟啊,你这不行,来,大哥我口袋里还有包装好的手套,拿去用!”
早就看着着急的墨贤林也是看不下去了,直接出声让钟万明上手抓着吃。
说着,那只没戴手套的手就在口袋里掏了掏,又掏出来两个小包装。
“诶?可以吗?谢谢!”
这钟万明也不客套了,彼此都是吃货,谁还不知道这个时候有多着急啊?吃货之间就该互帮互助的!
小心翼翼从墨贤林的手里接过手套,就是平常外面吃炸鸡或者披萨时候店家会提供的那种。